电子健康卡概述
居民健康卡是国家卫生健康委 “健康中国2030” 信息化工程框架设计提出的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全员人口库,实现跨系统、跨机构、跨地域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所必须依赖的个人信息基本载体。
为满足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需要,促进新兴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根据国家居民健康卡虚拟化应用建设指导方案,建设应用电子健康卡,将实体卡向电子健康卡转变,降低发行实体卡成本,提升使用过程中的用户体验和应用效率,实现居民健康卡的快速覆盖。
整体方案
本平台旨在以国家卫健委《居民健康卡虚拟化应用建设指导方案》为基础,构建区市电子健康卡管理和应用平台,采用“医疗机构人工窗口办理+自助终端自助办理+手机端自助申领+社区人工采集办理”等多种方式,完善基于电子健康卡的区域智慧医疗账户的建设,通过电子健康卡账户将身份证、社保卡、医院诊疗卡、生物体征(人脸/指纹)等实名介质有效融合,支持患者采用生物体征识别(人脸/指纹)、卡介质识别(身份证/社保卡/诊疗卡)、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 等识别进行健康管理、诊疗服务、支付结算,打造基于智慧医疗账户的“最多跑一次服务”,实现跨院结算、互联互通,最大限度方便居民就医。
核心功能
建设成效
利于缓解“多卡互不通用”堵点问题,推动实名制就医
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惠民服务。
利于健康医疗大数据汇聚集成和开放共享
1、自动:在上方保障服务中标有自动发货的商品,拍下后,将会自动收到来自卖家的商品获取(下载)链接;
2、手动:未标有自动发货的的商品,拍下后,卖家会收到邮件、短信提醒,也可通过QQ或订单中的电话联系对方。
3、在未拍下前,双方在QQ上所商定的内容,亦可成为纠纷评判依据(商定与描述冲突时,商定为准);
4、在商品同时有网站演示与图片演示,且站演与图演不一致时,默认按图演作为纠纷评判依据(特别声明或有商定除外);
5、在没有"无任何正当退款依据"的前提下,写有"一旦售出,概不支持退款"等类似的声明,视为无效声明;
6、虽然交易产生纠纷的几率很小,但请尽量保留如聊天记录这样的重要信息,以防产生纠纷时便于网站工作人员介入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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