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是极具创新性、通用性、颠覆性的科技领域之一。2015年7月初,国务院印发《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新常态下推动互联网与各行业各领域深度融合的行动纲领,也是引导未来10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蓝图。
以服务医改、保障和改善民生、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国家卫生计生委全民健康信息化“4631-2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建设项目总体要求为基础,在国家妇幼健康信息化总体设计框架内,完成市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构建与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完善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体系,保障信息平台安全高效运行,实现妇幼健康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根本目标。
同时,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虚拟化、新一代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有效梳理整合妇幼健康信息资源,实现市级、区级、社区级信息平台数据双向交换与利用,提高全市妇幼健康信息服务能力与综合监管能力,为妇幼人群提供服务可及、便捷可行、数据可信、安全可靠的健康服务,为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决策支持和医改效果监测评价提供客观依据。
本平台的具体建设目标是:
(1)基于妇幼健康信息化顶层设计,完成妇幼信息资源整合与数据架构设计,为全市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做好技术指导。
(2)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建设内容,建设市级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妇幼健康综合管理三个妇幼健康系统建设,有效整合分散的妇幼健康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标准与规范,实现妇幼健康数据的统一管理。
(3)完成对各区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保健机构中妇幼业务数据的采集及汇总,实现更高层面的数据统计分析和综合应用,全面、真实、权威地掌握我市儿童和妇女的健康状况,从而优化妇幼保健业务流程,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健全妇幼健康管理体系。
(4)在妇幼健康服务与管理信息化应用集成门户内,对妇幼中心现有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全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全市母子健康手册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管理及应用,为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项目提供数据支撑,满足与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项目间的业务应用融合、数据互联互通。
(5)遵循“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中的数据交换平台技术要求,基于妇幼中心现有的信息化基础,实现与区级妇幼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与信息共享。
(6)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信息安全相关要求,建立完善信息安全技术和管理保障体系,保障信息平台、系统及信息安全可靠。
1、自动:在上方保障服务中标有自动发货的商品,拍下后,将会自动收到来自卖家的商品获取(下载)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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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未拍下前,双方在QQ上所商定的内容,亦可成为纠纷评判依据(商定与描述冲突时,商定为准);
4、在商品同时有网站演示与图片演示,且站演与图演不一致时,默认按图演作为纠纷评判依据(特别声明或有商定除外);
5、在没有"无任何正当退款依据"的前提下,写有"一旦售出,概不支持退款"等类似的声明,视为无效声明;
6、虽然交易产生纠纷的几率很小,但请尽量保留如聊天记录这样的重要信息,以防产生纠纷时便于网站工作人员介入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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