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概述
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是指从国家层面出发,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地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公共卫生、 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数据汇聚、应用和业务协同。
建设目标
1.实现电子病历和健康档案在区域范围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
2.实现区域基层医疗机构业务信息全面电子化。
3.实现区域基层医疗机构统一管理模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医疗改革任务的完成。
4.促进分级诊疗制度的落实执行。
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解决方案
惠民服务
医疗全流程,如:预约挂号、智能导诊、双向转诊、统一支付、检验检查报告查询;
公共卫生,如:家庭医生、中医治未病、健康档案查询、慢病管理、接种免疫等服务;
计生服务,如:生育登记网上办理、计划生育服务和指导、贫困人口健康信息服务。
业务协同
实现疾病监测业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妇幼健康业务、卫生计生监督应用、院前急救业务、分级诊疗、医疗医药联动应用、药品(耗材)采购使用联动应用、计划生育业务、出生人口检测业务、跨境重大疫情防控、药品(疫苗)监管、食品安全防控、医保业务监管等协同。
业务监管
实现医改进展监测、卫生服务资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监管;妇幼保健业务、人口决策支持管理、人口信息服务与监管;预约挂号业务、医疗及医院人员职业行为、医院运营情况、基建装备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预防接种业务、疾病监管和远程医疗业务等监管;医药监管、食品安全检测业务、居民健康卡应用等监督。
平台基础建设
实现数据规范上报和共享、平台索引、注册服务、数据采集与交换、信息资源管理、信息资源存储、信息资源目录、全程健康档案服务、区域业务协同、信息安全、平台管理、居民健康卡注册管理、大数据应用支撑。
医疗服务与应用
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和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对于省市两级平台,实现区域内全员人口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健康档案数据库的信息共享融合,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远程医疗、区域PACS、区域LIS,搭建区域心电、病理中心。
建设内容
1.网络建设
要实现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内各机构的基本业务信息系统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网络建设在其中起到举重轻重的作用。建立统一、安全、高速、稳定的医疗卫生专网,为保障平台内各级部门的信息数据互联互通,提供安全、可靠、畅通的信息网络支持。
2.数据中心建设
平台将建立完善的数据采集、存储和应用体系,保障数据的安全存储和高效使用,实现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种相关信息的采集、整合、存储和共享。为居民提供健康信息服务支持,为双向转诊等业务协同提供数据支持,为卫计局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督管理支持。
3.标准体系建设
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数据标准规范,并通过数据共享与交换平台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标准体系要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化方针和政策,运用标准化原理,根据信息系统建设对标准化的总需求,遵循原卫生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借鉴其他区域的标准规范,制定出适合该区域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业务工作流程、信息化建设规范、执行政策和信息系统运行需要的标准规范。
4.基层医疗机构应用系统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应用系统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社保管理、药物管理、综合管理、移动健康服务、医技服务等子系统。应用系统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
a.基本医疗机构使用统一的管理系统,包括诊疗和卫生服务,基层公卫服务于基本医疗业务联动,避免重复录入
b.把健康档案的“死档”变成“活档”,提高档案利用率。
c.全部医疗机构实现社保信息化管理。
d.全部医疗机构实现医技信息化管理。
e.实现准确的绩效管理,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5.省/市级数据交换系统建设
基于互联网及政务外网,为卫生行政管理者、医务工作者和公众等三类用户提供应用与服务,数据交换系统的建设目标主要包括:
a.市级数据交换管理系统建设主要满足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电子病历、健康档案共享应用与业务协同的需要,不涵盖基层医疗机构以上的医院的管理;
b.提供以市为单位的卫生体系内各级平台及各类系统之间的数据整合、汇聚,形成全市统一的居民健康档案数据、电子病历数据;
c.为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应用提供基础的支撑服务,主要包括系统注册服务、全程健康档案服务、居民主索引(MPI)服务、系统配置管理监控服务及权限与隐私保护服务、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等;
d.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外部系统的统一对接,如与市级医保系统、省级垂直业务系统等;
e.为市、县、基层医疗机构等各级用户,提供跨单位、跨系统的数据应用,包括查询统计、报表分析、信息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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